我国医养结合机构达78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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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商网
- 发布时间:2024-05-17 14:01
- 阅读量:13817
5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目前,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对数达到了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7800多家,床位达200万张。其中,有5500多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占总量的70%以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介绍,我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取得了积极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纳入重要规划,对居家社区服务、机构服务、医养衔接、服务监管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针对财税、价格、土地、医保、投融资等制定支持性政策,为医养结合发展提供了支撑。扩大服务供给,形成了4种比较成熟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即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居家和社区。提升服务质量,连续3年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在人员队伍的培养培训方面,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中增设了“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组织编写系列专业教材。在全国开展了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已累计培训10万多名医养结合从业人员。
王海东说:“现在90%以上的老年人都希望居家养老。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致力于推进增加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丰富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内容,保障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可持续性。”
王海东说,我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得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医养结合服务。在审批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在建设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多方面的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到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医保总额。在投入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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