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新法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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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新网
- 发布时间:2025-09-29 01:48
- 阅读量:7988
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国家疾控局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相关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在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引导全社会有序参与传染病防治,对强化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李群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增加了传染病分类标准,把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分类原则,明确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的定义。目前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在回答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提问时,宋芳说,传染病疫情防控要兼顾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保障公民权利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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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强调,在传染病防治中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同时,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还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民生保障。明确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
国家疾控局监测预警司司长焦振泉介绍,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改进了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时限和方式,实行网络直报,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报告渠道,建立报告激励和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当前,我国正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安装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加强医防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确诊病例一键报告、阳性病例提醒报告和涉疫信息自动捕获。
下一步,国家疾控局将修订传染病报告规则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传染病报告激励机制,推动建设法定报告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报告模式。
2025年09月24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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