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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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新网
- 发布时间:2025-03-28 20:24
- 阅读量:9769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5年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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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上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相关部门研究印发《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文件内容
取消门诊预交金。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需做好台账管理。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收取门诊预交金,收取标准需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落实政策与探索创新。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预付金管理办法、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移动支付、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效率等配套政策。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预交金管理的实施细则。有特殊情况难以按时实施的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明确执行时间。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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